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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結在山坡地棄置一般事業廢棄物等案件 從重求刑以積極守護國土山林

2026-04-04

苗栗地方檢察署——偵結在山坡地棄置一般事業廢棄物等案件 從重求刑以積極守護國土山林(圖/彭可可翻拍)

 

 

【記者 彭可可/綜合報導】苗栗地方檢察署楊岳都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偵辦苗栗縣三灣鄉多筆山坡地遭棄置營建廢棄土方案件,於民國115年3月28日偵查終結,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水土保持法等罪嫌,對梁姓、李姓被告等11人提起公訴,另許姓被告等10人則為緩起訴處分,並命渠等於一定期限內繳納相當之緩起訴處分金。

 

苗栗地方檢察署——偵結在山坡地棄置一般事業廢棄物等案件 從重求刑以積極守護國土山林(圖/彭可可翻拍)

 

案原係苗栗縣政府告發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經檢察官率專案團隊到現場深入追查,終查獲梁姓、李姓被告夫婦所經營之○源、○鴻交通有限公司(業界稱「木瓜車隊」)於112年4月至5月間、7月至8月間,以每立方米新臺幣(下同)500元至700元不等之價格,自北部各建築工地收受夾雜石塊、磚塊等未經處理挑選之廢棄土方,調度車隊司機姜姓被告等人載運棄置。

劉姓被告等3人則提供苗栗縣三灣鄉大河底段、崁頂寮段等多筆山坡地,容任該車隊棄置共計403車次之廢棄土方,共高達近1萬立方米之一般事業廢棄物遭非法棄置。

苗栗地方檢察署就起訴被告中,犯罪情節重大者之梁姓、李姓被告,分別具體求處有期徒刑3年6月、3年2月以上,並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不法所得計590餘萬元。 
  
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國土環保案件,均基於從嚴之立場,透過跨機關合作,嚴密追查集團性犯罪,並積極溯源,以貫徹法務部政策及臺灣高等檢察署頒訂之「檢察機關查緝國土保育及環保犯罪行動方案」,展現打擊環保犯罪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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