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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建築變森林!桃園研擬「綠化共生建築」三大亮點措施 預計明年1/1上路

2026-08-16

【視傳媒記者袁慧心/桃園報導】因應氣候變遷及都市熱島效應,桃園市政府積極推動綠化共生建築,強化都市熱韌性。都發局透過修正《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提供法源,並進一步研擬《桃園市綠化共生建築設施設置辦法》,建立「建築立體綠化」的設置管理規定,鼓勵設置三大亮點設施,打造兼具生態、節能與都市景觀的新世代建築模式。

 

桃園市都發局指出,桃市府持續推動淨零轉型,今年3月赴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召開法規研商會議,經原則同意修正施行細則第37條之1,並請市府依委員及各機關意見修正條文及配套辦法,待《桃園市綠化共生建築設施設置辦法》完成法制程序後,再報國土署同意,顯示中央對桃園推動綠化共生建築制度方向予以肯定。

 

考量現行建築基地平面綠化空間不足,市府期盼透過都市計畫施行細則建立制度,引導建築物由平面綠化延伸至建築立面及空中平台,設置辦法規劃三大措施,包括「綠化平臺」、「複層式平臺」及「植生牆」等,讓建築兼具降溫、節能、固碳及生態效益,提升都市氣候韌性與居住品質。

 

綠化平臺以結合植栽、景觀,提供遮陽與兼具休憩功能的戶外空間;複層式平臺可作為社區集會、交流及休憩場所,提升公共空間品質;植生牆則透過建築立面綠化及外遮陽設計,降低建築外殼受熱,減少室內空調能源使用,同時改善都市熱島並增益市容景觀。

 

都發局表示,本次修法除建立立體綠化制度外,亦同步規劃管理維護機制,要求起造人於規劃階段提出維護計畫,並搭配回饋金及保證金制度,確保綠化設施於建築完成後能持續維護管理,使政策效益得以長期落實。

 

都發局強調,桃園已依中央研商會議意見修正相關法規內容,將於本月報請國土署核定完善法制作業,並預期明年1月1日上路。期盼透過都市計畫與建築設計相互結合,推動「建築即森林、城市即生態」的發展願景,讓綠化共生建築成為桃園邁向2050淨零及氣候韌性城市的重要政策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