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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者車輛可免徵牌照稅!符合條件免申請 每人限1輛
2026-10-27
視傳媒記者蔡小雪/苗栗報導

家中有身心障礙者,名下車輛是否可以免徵使用牌照稅?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提醒,身心障礙者車輛免稅,須視身障者是否持有駕照、車輛登記名義及親屬關係等條件而定,部分情況可由稅務局主動核免,部分則須提出申請,民眾可先確認自身情況,再辦理相關手續。
稅務局說明,身心障礙者持有駕照且車輛登記在本人名下,符合規定者可由稅務局主動核免,不必提出申請;若身障者沒有駕照,或本人沒有車輛,則須依車輛登記名義及親屬關係,確認是否符合免稅條件。
若要使用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名下的車輛申請免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配偶名下車輛,不受戶籍是否相同限制。
二、同一戶籍內,二親等以內親屬名下的車輛。
三、非同一戶籍的二親等以內親屬名下車輛,但車籍地或監理資訊系統登載的住居所地址,須與身心障礙者的戶籍地相同。
稅務局提醒,每位身心障礙者以1輛車為限,需要提出申請者,應向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並自申請日起開始核免。在免稅額度方面,自用小客車最高免徵使用牌照稅新臺幣1萬1,230元,小貨車最高免徵3,600元;若應納稅額超過免稅上限,超過部分仍須繳納差額。稅務局呼籲,家中有身心障礙者的民眾,可先確認駕照、車輛登記及親屬戶籍等相關條件,善用使用牌照稅免稅規定,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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